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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上报要求
1.日报数据上报:周一至周四数据,应于次日的12:00之前上报;周五至周日数据应于次周一12:00之前上报。
2.月报数据上报: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的12:00之前上报,如遇周六、周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上报。
3.长假数据上报:春节、“五一”、“十一”时的业务数据上报时间,将由国家局通过数采系统下达上报日期指令。
4.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停产等原因,导致企业数据无法正常上报,工业企业和省级局(公司)必须向国家局提出停报日期申请,由国家局审批后下发停报指令;恢复正常后,应及时补报数据。
(二)数据上报原则及重报、补报规定
上报至国家局的数据共分三种状态:
1.正常上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上报的数据;
2.补报:企业超过规定时间第一次上报的数据;
3.重报:企业对已上报过的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数据。重报后的数据在国家局数据库中的单据状态记录表中的标识为重报,且保留历史数据。
上报状态以企业端上报时间判断为准,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常上报了数据,因网络等原因导致延迟上报,仍为正常上报状态。
工业以卷烟工业企业、商业以省(局)公司审核所属分公司数据后上报时间为准。
各企业可以随时进行重报与补报。在企业端系统会对此进行判断,明确提示此时是何种上报状态。国家局端可以查看到各企业的重报与补报情况,以此对企业上报工作进行考核。
国家局审核省级局(公司)或卷烟工业企业数据有问题时,将通知省级局(公司)或卷烟工业企业重报数据;当省级(局)公司审核发现问题时,须通知分公司重报数据。企业重报后,上级单位会看到该单据处于待审核状态,并且该企业发生过重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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