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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055
    第三条 公司是在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基础上更名的国有企业,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第二章 出资者、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出资者名称及出资方式
    出资者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
    出资方式:中国烟草总公司以原中烟烟草交易中心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玖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卷烟、烟叶等烟草专卖品及烟用物资的交易和物流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受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烟草专卖体制特点,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主要职能、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总公司)的政策规定,研究和探索烟草行业电子商务活动的方法和途径,围绕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烟草行业物流建设规划及物流标准体系。
    3.负责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班子按照法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规定,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决定,并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告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
    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5.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
    6.组织审核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制定弥补亏损方案;
    7.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
    8.组织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劳动工资政策,制定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公司章程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设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章 人力资源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保障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政策,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对职工培训、用工总量、人工成本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国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协调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制定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劳动用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等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后生效。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本章程,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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